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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41号令7月施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这些“红线”不能碰!
发布时间: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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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第41号令《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6年3月16日经第2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重大隐患”?
《规定》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电力企业因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缺失、失效或者弱化,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场所或者作业环境的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隐患判定场景包括:
◆ 电网或电力设施;
◆ 单套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单机容量300兆瓦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光热发电机组、核电(常规岛部分);
◆ 水电站及水电站大坝;
◆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
◆ 电力建设工程、电力检修(含技术改造);
◆ 电力监控系统等。
关于电力监控系统的三条“红线”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指出“覆盖一个以上地级行政区的电力监控系统和50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并网厂站电力监控系统” 直接涉及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是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合规红线,出现下列任一项情形,即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
(一)生产控制区与管理信息区、安全接入区之间的联接处未部署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
(二)生产控制区与电力监控专用网络的广域网之间的联接处未部署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加密认证网关;
(三)生产控制区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非法连通(包括跨区直联、连接互联网等)。
这三条要求,正是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核心原则的直接体现。任何一项缺失,都将被判定为重大隐患,面临监督管理部门的严格查处和法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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